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,增强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,深化清廉医院建设,规范医药代表院内拜访行为,根据《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(2021—2024年)》文件精神,结合医院实际研究决定,特制订本制度。
第一条:本制度所称的医药代表,是指从事药品、耗材、试剂、仪器设备、信息化建设、医院基本建设等销售、宣传、推广的人员。学术推广活动人员及其他来院推销活动人员参照本制度执行。
第二条:在规范管理接待医药代表工作中,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部门负领导责任,医院行风、纪委部门负监管责任,相关科室负责人负本科室直接管理责任。
第三条:医药代表院内拜访医务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接待程序和方式。
(一)预约登记。医药代表在医院网站下载《澳门永利总站下载app》填写后向医院行风管理部门预约登记。行风管理部门在审核资料齐备后,于接待日前5日通知该医药代表。医药代表到访后,接待人员按接待流程完成接待,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出是否出具接待回执单决定。未经预约登记的恕不接待。
(二)规范接待。接待部门应当按照“三定三有”即“定时定点定人”“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”要求进行接待。接待相关资料提交至医院纪委备案。
1. 接待时间: 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三下午3:00 点-5:30点(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周三)。
2. 接待地点: 行政楼四楼会议室。
3. 接待人员: 接待人员为法规科、行风办及拟拜访科室共同派员参加接待,接待人员不少于2人。必要时邀请拟拜访科室所属分管领导参加接待,或邀请医院纪委参加接待。
(三)接待时医药代表应递交的以下相关资料:
1.医药代表法人授权委托书;
2.医药代表身份证明;
3.遵守行业规范,严禁商业贿赂的廉洁承诺书;
4.药品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等说明书及宣传资料;
5.加盖企业印章的(GMP)认证证书复印件及生产批件复印件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复印件等;
6.其他相关产品详细资料。
第四条: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,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、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。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备案人员信息不一致的,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,否则取消接待。
第五条:医院纪委应不定期实地、监控巡查拜访过程。在规定时间、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推销、统方等违规行为的,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,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档案。
第六条:本院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,一经发现,由医院纪检部门约谈涉事工作人员、科室负责人,并全院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的,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,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;涉嫌严重违纪的,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;涉嫌犯罪的,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第七条:发现医药代表擅自进入医院诊疗区域开展宣传、推广等违规行为,由医院纪检部门约谈涉事工作人员、企业负责人,停止采购其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;如再次发现类似情况的,将其列入医院黑名单,禁止其两年内在医院开展业务活动,并且医院将终止已有合作,未付款项延后支付。
附件:1.澳门永利总站下载app医药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/scwj/file/20241120/20241120032217_71054.doc
2.廉洁承诺书